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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居一直持续关注着海外买家购买加拿大住宅政策,上次写到:《等判决!元旦前签了offer、买了楼花的海外买家,到底能不能过户?九居独家解读来了》(点击标题查看),今天上午,最高法院的判决出来了

对于元旦前签了offer、心一直悬着没过户的海外买家来说,你们的心可以放肚子里了!

魁省公证师协会几个小时前,给公证师们发的消息中明确提到了最高院的判决:


原文用翻译器翻译如下:

关于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房地产的法令

面对在生效前订立初步合同时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不动产的法案适用的不确定性,去年 12 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宣告性判决的请求。

今天作出判决。法院批准了请求并宣布“根据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不动产法案第 4(5) 条规定的豁免,禁止任何非加拿大人购买任何住宅不动产该法案第 4(1) 款关于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不动产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加拿大人在 2023年1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买卖协议所产生的销售”。

说人话就是,最高法院认可了今年1月1号前签署的Offer,或楼花购买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对买家和开发商来说,都是好消息。

以下是来自蒙特利尔KRB Avocats | Lawyers律所创始合伙人 Chris Karambatsos在个人Linked-in上发表的post,侧面佐证了这种说法。

更官方的消息估计稍后会出来,九居将持续关注此政策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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